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调解协议书

协议编号:M20240510003

甲方(申请人):黄某

乙方(被申请人):邓某

调解组织:白云区新市街人民调解委员会

甲乙双方因邻里隐私权纠纷一案,于2024年5月15日白云区新市街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,双方在平等、自愿、协商的基础上,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纠纷事实

乙方邓某在其入户门安装可视门铃,位置正对甲方黄某家卧室和阳台。甲方认为该可视门铃侵犯其隐私权,日常生活受到干扰,双方因此产生纠纷。

二、协议内容

1. 乙方邓某承诺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,将安装于入户门的可视门铃调整至合适位置,确保不直接拍摄到甲方黄某家卧室和阳台等私密区域。

2. 乙方邓某就安装可视门铃给甲方黄某造成的不便,当面向甲方黄某口头赔礼道歉。

3. 乙方邓某向甲方黄某一次性支付经济补偿人民币500元,用于甲方购买遮光窗帘等物品,以减少可视门铃可能造成的影响。

4. 甲方黄某接受乙方邓某的道歉和经济补偿,不再就此事追究乙方邓某的其他责任。

三、履行方式与期限

1. 本协议第一条、第二条内容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履行。

2. 本协议第三条内容,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3日内,将经济补偿人民币500元支付给甲方。

四、其他事项

1. 本协议一式份,甲、乙双方各执一份,调解委员会留存一份,具有同等法律效力。

2.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。

3. 本协议履行完毕后,双方就本案纠纷再无其他争议。

甲方(签字):

乙方(签字):

调解员(签字):李调解员

白云区新市街人民调解委员会(盖章)